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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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9-10 22:29:32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出新用人单位和人员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规社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险法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前何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补缴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养老按相应年份的省人社厅实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办理补缴时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单位按20%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记者18日获悉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